新疆通报6起典型案件惩腐打伞不手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这6起典型案件是:

1.伊犁州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亚力坤·吾斯曼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年4月至年5月,亚力坤·吾斯曼在担任特克斯县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以亚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非法占地伐木、欺行霸市、乱收费罚款、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受亚某好处费合计12.7万元;先后违规向有关部门说情“打招呼”,帮助亚某逃避16.8万元经济处罚和相应法律制裁。此外,亚力坤·吾斯曼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年3月,亚力坤·吾斯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巴州和硕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文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年1月至年11月,赵文磊在担任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刘某、杜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催放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收受财物合计36.1万元,致使该区域地下赌博团伙肆意妄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赵文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年4月,赵文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博州精河县茫丁乡隆鑫农牧业开发区原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卡德尔汗·尕布尔涉恶等问题。年3月至年9月,卡德尔汗·尕布尔利用职权和家族势力在隆鑫农牧业开发区称霸一方,长期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假借他人名义承包集体鱼塘;非法占用农牧业开发区3口机电用水井,控制水源,6年不交承包费,并多次采用虚假手段,在开发区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机电用水井维修费用4.04万元;恶意拖欠历年土地承包费合计12.8万元,侵占国有土地、鱼塘征收补偿款11.7万元;欺压、刁难群众,以能够获得贴息农业贷款为要挟,强迫申请贷款的群众为其无偿劳动,当出现部分群众逾期还贷时,逼迫群众用房屋和土地抵账。年11月,卡德尔汗·尕布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副经理职务,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春生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年至年,马春生在连续4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以将集体利益许诺给他人、土地承包方面给予照顾等方式拉票贿选,严重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集体土地租赁、工程发包等重要事项,对持不同意见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各类资金合计.84万元。年4月,马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指导员努尔买买提·马木提收受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年1月至年7月,努尔买买提·马木提在担任该县公安局秋马克派出所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自首情节、篡改讯问笔录等方式,故意隐瞒、包庇努某、买某、布某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私吞违法犯罪所得5.5万元;多次接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亲属及关系人请托,帮助“捞人”或减轻处罚,收受贿赂合计31.8万元。此外,努尔买买提·马木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年4月,努尔买买提·马木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吐鲁番市鄯善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塔依尔·买买提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年4月至年6月,塔依尔·买买提在担任该县吐峪沟乡党委委员、吐峪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以其弟卡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违规将亩村集体土地低价转卖给卡某,帮助少缴纳水资源费49.8万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与吐哈油田征地补偿协调过程中,多次组织、指使村民违法阻拦油田施工,滋扰处理油地纠纷的执勤民警,套取私分石油补偿款57.8万元;对反映其不法行为的村民,纠集多人前往村民家中辱骂、威胁恐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年4月,塔依尔·买买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6人,他们中有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谋取较大利益的“官伞”;有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团伙活动,甚至收钱抹案,帮助黑恶势力团伙逃避打击的“警伞”,还有利用家族势力横行村里、欺压群众,直接参与黑恶活动的“村霸”。这些行为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败坏党的形象,危害党群关系,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强力破“网”打“伞”;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既当好“先锋”,又做好“督军”,对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案不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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